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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上海:城乡规划将全过程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记者从26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上海将在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修改全过程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推动城乡规划编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规划实施的可行性。  《上海实施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查阅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为查阅提供便利。"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冯经明表示,根据《上海实施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有针对性地征求专业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  条例草案还提出了上海城乡规划新体系,包括:全市范围编制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编制分区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郊区区县编制郊区区县总体规划,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明确上海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可以独立编制单元规划和详细规划。  据悉,上海将取消规划体系中原有的产业园规划层次,也不再设置按行政建制编制的乡镇规划层次;并打破目前约100个乡镇区划的界限,融合产业园区和一般乡镇的发展需要,以相对独立、各具特色、具有一定人口规划的新城、新市镇为单元,设置新城、新市政总体规划层次。同时明确了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并建立了相应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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