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整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问题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0]31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和省治工办《关于督促整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问题的通知》(川治工办[2010]6号)要求,我厅已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并按问题性质进行了分类,现分解到各地,请你们依照部门职责督促整改。
各地在整改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向市(州)治工办报告。整改工作应于2010年9月底之前完成,各地要形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问题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经单位和负责人签章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治工办。对排查问题整改情况,省治工办将适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
各地下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问题汇总表》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治工办联系。
联 系 人:孙小霞
联系电话:(028)85580146 13094447377
传 真:(028)85580146 85559305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问题汇总表
2、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二O一O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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