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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1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成都近期将出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公租房的建设一方面有利于过渡时期的保障对象,另一方面更让住房保障的资源流动了起来。”8月11日,在成都市房管局就即将出台的 《成都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的研讨会上,成都市人大代表希望与该《实施意义》配套的审核政策能尽快出台。    在听取多方面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成都市将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同时将拟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和条件,报成都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的预登记。    公租房开展预登记    成都市自2007年起开始积极探索实践公共租赁住房,目前,正抓紧制定《实施意见》,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加科学地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11日,成都市房管局邀请了相关部门、专家和保障对象等对《实施意见》进行研讨。研讨内容涉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准入门槛、租金水平、租赁期限和退出机制等老百姓关注的问题。    公租房的保障面积有多大?保障需求有哪些?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这些信息并没有准确的数字。因此,房管局将根据“门槛”设置的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进行预登记。预登记将按照属地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受理辖区内居民的申请。    “本次预登记之后,我们可以比较准确地掌握成都市公租房的需求量,并根据登记情况来安排公租房的建设计划。”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房或集体宿舍,套型比例和结构实用,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60平方米以内。    单身无房职工可申请    “公共租赁房的主要保障对象为城市中无房的夹心层。”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针对的夹心层人群有两类,一类是既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购买经适房的人群,另一类是既不满足经适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租赁购买商品房的。    成都部分单身无房的职工有望申请到公租房。意见稿初步拟定保障对象包括了单身无房职工。意见稿规定,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5年以上,在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的单身无房职工,可以申请承租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变化,政府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年收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初步定为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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