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察情况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该省从 7月下旬起对部分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察的情况。此次督察共抽查在建工程18个,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 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12份,责令对6个项目经理和6个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违规记分。
督察发现,部分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能力较弱,设区市对县级的层级监督指导不够,县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政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没有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点抓住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重大危险源等监管重点,部分项目仍然游离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之外躲避监管。
督察同时发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仍然存在三方面的问题:责任主体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不够重视,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配备到位,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到岗,到岗不履职,履职不到位,未能起到项目责任人应有的管理作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许可先施工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被检工程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是,主体结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允许偏差项目实测实量合格率偏低。
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督察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和《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的工程项目,要督促责任主体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核查,核实结果要及时上报。同时,要根据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分和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的、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全省通报。(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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