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二次”调控新规起航
据悉,该《办法》由深圳市长许勤于
“一方面房地产市场预期不明朗,另一方面有人对国家调控地产持怀疑态度,这个时候地方政府调控楼市的表态很重要。”深圳地产评论人士弓鸣表示,正是基于此,深圳出台该《办法》,其信号意义不可小视。
而值得注意的是,本《办法》出台前,深圳楼市仅表现为价格小幅下降,“调控掉头论”和“房价到底论”风行,市场预期摇摆不定。
《办法》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帮助买卖双方操作“阴阳合同”将受到5万元处罚,而这一处罚在之前的深圳房地产监管法规中从未做过明确规定。
同时,《办法》对开发商的监管也更加严格。“新国十条是从信贷、金融、银行的角度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并没有对开发商进行过多约束”,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称,该《办法》正是为了解决新国十条没有监管到位的部分,并在开发商资金管理、预售款监管、价格备案、防止捂盘惜售、中介代收资金安全、打击阴阳合同以及土地闲置处理等方面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其中,对于价格备案,《办法》第11条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备案,销售价格偏离备案价格15%便要重新备案,否则处罚10万元。“这个规定更多的不是为了处罚”,弓鸣说,它在制约开发商涨价的同时,让政府能够掌握市场动向,与市场同步。
而在预售款监管上,《办法》明显比之前严格了许多。不仅要求预售款必须专款专用,并且开发商提取预售款必须出具相应证明;而若开发商违规使用预售款,其违规部分将被处以每套5万元的罚款。业内分析认为,这对开发商的资金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有利于规避楼盘烂尾风险。
同时,《办法》还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公示全部预售商品房、预售时间、预售地点、预售方式及预售价格,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
这些严厉的措施让业界普遍觉得,在中央楼市调控暂不会出台更多政策的背景下,深圳已开始动用房地产产业政策,加入到调控当中来了。
“大部分条款没有细则,可操作性会受影响。”这是目前记者了解到的最多的质疑之一。不过,《办法》第81条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有观点认为,这是《办法》最具威慑力的一条,它赋予了操作细则制定的空间。
“在过去的很多年里,政府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上还有提升空间。”曾担任过深圳市人大代表的吴立民表示,“出台什么样的政策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管理部门在执行中,能否做到不折不扣。”(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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