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锅炉采购与安装调试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青白江区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锅炉采购与安装调试工程已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政务投资〔2008〕1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新开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新开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青发改政务投资〔2008〕13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081016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
2.2招标范围:二台WNS2-1.0-Q锅炉及其配置设备(详见清单)和相关安装、调试等服务;
2.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其中供货期60日历天,安装调试周期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并具有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投标人若不是所投锅炉设备制造商的,须具有所投锅炉设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
3.3投标人所投锅炉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B级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及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资格认证;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须具有完成同类项目的经验;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12日至2010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1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新开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8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13666281261
传 真:028-83308978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608室
联 系 人:蒲先生
电 话:028-66259036
传 真:分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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