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市场及周边环境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8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治理办、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制定了《城乡结合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市场及周边环境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商务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城乡结合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市场及周边环境专项治理方案.doc
川城乡治办[2010]18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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