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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2010年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川建勘设科发[2010]57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0]443号)的总体部署, 11月8日至19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本次联合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联合执法检查由住房城乡建设厅4位厅领导带队,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省建设监察总队、省质监总站、省勘察设计协会、部分甲级勘察设计院单位16位专家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16个市(州)进行检查,按照每个地区抽查市级公建一个、居住建筑一个和县级公建或居住建筑一个的原则,共随机检查工程建设项目48个。检查组对在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工地安全、监理及节能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并分别在受检市召开了情况通报会。专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程实例、国家规范进行了讲评,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3个项目下发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执法告知书》,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并就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及搞好建筑节能工作等提出了要求。

    从此次联合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和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探索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安全、监理新机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各地对2008年1月1日以来的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自查,并形成了书面的自查报告,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如:成都、绵阳、西昌市等地专门针对此次检查发文明确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高度重视,促使各项法规办法顺利的贯彻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理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水平、审查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从源头上把住了勘察设计质量关。勘察设计单位总体技术水平及建筑节能设计工作有较大的提高。受检地区把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与部门职责和建设程序紧密结合,建立并不断完善从项目立项,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及备案登记,建筑节能施工监督、验收,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登记,建筑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和建筑节能与专项基金返退结合的闭合监管体系,建筑节能工作成为日常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工程建设程序上,目前普遍存在市(州)较好,县(区)较差的情况,部分建设单位没有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建设单位没有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没有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有的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随意压缩各阶段合同约定工期;个别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有的开发商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忽视社会公众利益,明示或暗示降低节能标准,在售楼部也无节能相关信息公示。

    (二)勘察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勘察设计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仍然存在,在此次检查的48个项目中专家提出整改意见 351 条。主要问题是:

    1、越级勘察、越级设计、越级审查和超范围审查;

    2、肢解项目,化整为零;

    3、(企业)挂靠设计,(人员)挂靠从业,有名无实;

    4、设计中忽视初步设计,重计算、轻概念设计。

    5、建筑设计中:个别项目设计规范、标准执行力度不够,未按要求严格设计;设计中缺少必要、详细的说明;在节能、无障碍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在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和应用上还有待加强;对经济指标的考虑重视程度也不够;极少数项目未全面按强条要求设计,存在违反强条现象。

     6、结构设计中:个别项目构件抗震不满足有关要求;荷载值、配筋率等不满足规范要求;结构设计缺少计算书或计算书不全;设计依据不明确,选择搭配不合理等,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我们要吸取新疆阿克苏一小学发生校园踩蹋事故的教训,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及质检各环节中存在较普遍的、易于被忽视的隐患是不少工程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拦杆顶部没有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规定的荷载取值做拦杆抗水平推力验算。在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根据房屋使用性质标明该荷载取值, 验算应在设计文件(计算书)中反映出来。建筑专业和结构专业应相互配合设计拦杆,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及质监各环节应严格履责,确保拦杆使用安全。

    (三)施工图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总体上满足国家和建设部的相关规范要求,但仍存在部分审查深度不够,内容不全,审查不严,意见过于简单,审查人员签字不完善,设计变更无变更通知书,未复算节能计算书,无变更审查报告等问题,甚至对违反强条的问题也未发现。

    (四)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节能发展不平衡。一是建筑节能在市、区、县发展不平衡,总体来看市规划区建筑节能意识较强,执行有力,县区执行情况较差;二是采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不平衡,目前对建筑维护结构保温节能措施都很重视,而对国家推广运用,但无强制要求的一些节水、节电、节能、节材措施应用不充分。

    2、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研发、生产和施工质量良莠不齐,保温形式单一。保温企业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比较普遍。低价中标单位寻求替代材料时,出现以次充好,或者为节约成本,简化构造,简化施工环节,出现系统性能下降,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3、部分从业人员对建筑保温技术(产品)的系统性、科学性认识不足,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在加强结构体系节能和加强建筑自保温方面研究、运用不足。

    4、部分设计人员未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热工计算不准确,不熟练,节能设计中建筑、暖通、电气等各专业缺乏配合。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够,计算不正确,一些节点的做法不详,不能指导现场施工,违反强条的问题仍然存在。设计、施工单位对保温隔热技术缺乏了解,靠照搬厂家或标准图集了事,对相关技术产品标准缺乏培训,出现保温隔热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低下等问题。

    5、个别地区主管部门领导、开发商、消费者和建设单位认识上还存在一定误区,认为节能建筑增大成本投入,对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缺乏主动性。

    6、部分工程节能设计上不够深入,内容不全,定性不准,对相关规范执行力度不足,无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五)施工安全、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另行通报。

    (六)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部分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够科学规范;对相关工作人员要求不够严格。

    2、部分勘察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力度不够;节能、经济性上重视程度不够,县区建筑节能工作滞后,个别设计人员迁就业主的意见进行设计,无原则承诺,放松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依赖审查机构进行把关。

    3、部分业主肆意压低勘察设计收费,不合理的压缩设计周期,拖欠设计费,设计单位之间无序竞争,挫伤设计人员的创作积极性,影响勘察设计质量。

    4、个别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对有关规范要求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查处,执法不严。

    5、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执法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识,同时要注意改进工作方法。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有效监管工作。督促其提高审查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辅助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作用,更好地体现审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对新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监管和宣传工作,明确目标和责任,在监管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个标准:所有设计都必须满足节能设计标准;三道关口:严把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节能材料技术登记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关;三个监督:政府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一个约束:合同约束,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载明建筑节能措施、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建筑能耗等基本信息,同时这些信息还必须在销售现场及施工现场予以公示。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发展。一要重视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引进、研发和确立重点技术进行攻关、应用和推广;二要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与运用体系;三要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节能建筑体系,重点加强自保温体系(产品)的推广应用和采用合理的建筑通风措施充分运用建筑体系自身特点达到建筑节能的要求;四要加快建筑节能成熟技术推广运用,充分利用地方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如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页岩空心砖、多孔砖以及推广复合节能墙体保温技术的应用;五是积极组织研发墙体自保温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运用,全面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

    (四)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县区工程建设的指导,尤其是加强对扩权强县的指导;认真贯彻《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监督执法的有效性。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五)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求生存”的准则,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有关规范、标准,端正设计思想,繁荣建筑创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 号),杜绝业主单位影响勘察设计质量的行为发生;不断提升勘察设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要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协会、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行专业化行业管理、拓宽服务职能,要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加快企业间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学习,提高从业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继续开展创“四优”活动,突出研发创新,繁荣设计创作,全面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

    (七)要进一步推动诚信市场建设。贯彻《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对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的管理工作,把低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号)的收费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八) 针对这次排查出来的问题,各市、州、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整改到位,切实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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