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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1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0]58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在“元旦”、“春节”期间能够足额领到工资,现就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农民工及时返乡过节。

    二、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各地要认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10]77号)精神,并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对本地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灾后重建项目和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或者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对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企业立即补发,坚持彻底消除欠薪隐患。

    三、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各地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责任人。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各企业负责人负责抓好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立即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劳务分包等情况逐一详细检查摸底,准确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各企业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工资拖欠的投诉、上访事件,及时妥善解决拖欠的工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因建筑合同纠纷、劳务承包费用纠纷、工程劳务计价等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对管理薄弱,有可能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项目,要提前介入,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按照规定及时、果断、正确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各地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或因未及时妥善解决处理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除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投标资格、限期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请各地在2011年2月20日前将“两节”期间发生的拖欠典型案例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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