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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1-1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555”思路助推河北绿色建筑

“十一五”期间,河北省绿色建筑建设不断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达8000万平方米,新竣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率达36%,高于国家“十一五”35%的目标要求,并有20个项目列入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53个项目确定为省级示范项目。即将开始的“十二五”,河北绿色建筑建设又将如何发展?近日,记者采访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程才实。

程才实告诉记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比,两个概念互有交叉又不相同,绿色建筑比建筑节能的内涵及范围更广,层次及品位更高。根据河北省的资源与工作实际,建议未来5年河北省绿色建筑建设应瞄准 “5个重点”、抓好“5项示范”、完善“5大支撑”,即绿色建筑“555”发展思路。

“5个重点”贯穿建筑全寿命周期

瞄准“5个重点”。即在发展绿色建筑中,瞄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5个重点内容,把绿色建筑理念贯穿在建设的全过程,贯穿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之内。

一是节能。重点抓好减少建筑能耗需求、提高能源系统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等工作。该工作涉及执行节能标准、分户计量收费、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建筑朝向、灯具选择、空调系统等诸多因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销售、保修等的全过程闭合管理。研究编制《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制定太阳能热水在高层建筑应用的指导意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规模化应用。

二是节地。建筑节地重点抓好选址、场地原生态保护、旧建筑利用和地下空间利用等。这4个方面,场地原生态保护一项尤为值得注意。

三是节水。采取技术、管理、行政等多种手段强化节水管理,尤其要设置污水和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装置,实施中水、雨水回用。

四是节材。在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材料应用、建筑施工过程三个层面,强化对建筑节材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建材化的路子。

五是环保。力争尽快实现五大目标:安全、健康、舒适、高效和适宜。一定要搞好空气污染、光污染、声污染的防治,搞好废物的处理。比如,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防止串气、串味。在保障居住环境健康安全的基础上,健全居住区污染物减排措施,不断提高、优化居住区的环境质量。

“5项示范”统领绿色建筑发展

抓好“5项示范”。即在绿色建筑的发展中,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思路,以示范项目统领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一是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市)和示范项目建设。河北省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全省的太阳能资源量,张家口、承德为国家二类地区,其它为全国三类地区。浅层地能分布广泛,储量巨大,可用性强,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目前,河北省唐山市、承德市及辛集市、宁晋县、大名县、迁安市、南宫市等7个市县(市),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市)。同时,河北省有20个及53个项目分别列为国家、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二是抓好省、部《备忘录》的落实工作。 2010年10月,河北省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关于推进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提出在唐山曹妃甸新城、石家庄正定新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沧州黄骅新城的规划建设中,推进生态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三是开展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小区、评选“十佳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工作。目前,《关于推进河北省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技术导则》已经实施,2010年度“十佳建筑节能示范小区” 已经评选产生。下一届的“十佳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将融入更多绿色建筑的因子。

四是认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为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尽快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并将这些“星级”绿色建筑推而广之,进而实现全省绿色建筑的“星火燎原”。

五是推进CL(复合轻型)建筑体系在河北省的广泛应用。目前河北省CL体系建筑已达600万平方米,9个设区市城市(邯郸、沧州除外)建成产业化基地,11个设区市城市都有了示范工程。河北省是 CL建筑体系的诞生地,应加大CL建筑体系示范应用的力度,以加重河省城乡建设的“绿色”比率,促进全省绿色建筑又好又快地发展。

“5大支撑”提供良好发展空间

完善“5大支撑”。即在绿色建筑的发展中,完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基地建设、财税支持、考核问责,为绿色建筑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一是完善法规政策。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专设一章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做了规定。深入贯彻《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是今后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绿色建筑专门的政策规定亦应加强,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成熟时再将其上升至法规的层次。

二是健全标准规范。河北省已出台《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等多个地方标准规范。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仍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发展需要。建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抓紧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施工规程》、《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规范。

三是加强基地建设。省政府已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力打造在国内外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光伏产业基地。这一意见提出: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应率先实施光电建筑一体化,并优先采购使用省内生产的优质光伏产品;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享受城市配套费资金减免优惠政策。保定、邢台、廊坊光伏产业基地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全省光电建筑一体化意义重大。

四是强化财税支持。采取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在绿色建筑的建设中,对规模化、一体化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可适当给予减免所得税等。邢台、保定等市已有好的做法,如邢台市对2007年1月1日后开工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50%优惠等。

五是实行考核问责制。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考核中,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收费,在基本目标考核500分中占24分;对各设区市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在基本目标考核100分中占10分。绿色建筑的建设与发展,包括绿色建筑示范小区的建设等,也应纳入上述两项目标的考核内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实施问责。

程才实最后表示,绿色建筑的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在具有特殊意义的“十二五”期间,只要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就一定能够遍布燕赵大地。(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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