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建筑能耗要明示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发出通知,要求自12月 1日起,凡在惠州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要求在销售现场的显要位置公示建筑节能相关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附件中载明相关内容。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施工现场的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 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未按本办法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将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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