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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1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完善行业监管 保证垃圾长效治理

当前,垃圾治理已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关系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活幸福型社会建设。如何将垃圾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保护相协调成为公众关注焦点。随着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迅速发展,垃圾治理行业监管显得越发紧迫,成为亟需研究探讨的课题。

垃圾治理行业监管主要任务

所谓行业监管就是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通过督查、检查、抽查、巡查和审核审计等方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进入行业的实体和运营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行业管理目标得以实现。行业监管以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其主要任务取决于行业管理的目标。

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保证垃圾治理行业向社会提供广泛、公正和优质的垃圾处理服务。与行业管理目标相对应,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主要任务有:

(1)垃圾排放监管,包括排放总量、排放方法、收费等监管;(2)垃圾处理运作实体和运营监管,包括准入和退出监管、垃圾处理作业监管、经济补偿监管、设施建设监管;(3)垃圾处理服务分配监管。

行业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

垃圾治理行业监管与相关部门的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和建设监管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就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主要任务而言,垃圾治理行业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大致包括四个子系统,即法律规范系统、执法监管系统、科技支撑系统和服务保障系统。

法律规范系统是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前提和保障。行业监管应以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托,监管机构也需要法律授权方可开展监管活动。

没有完备的法律规范系统就不可能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法律规范系统应与我国基本法(如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固废防治法)以及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相一致。目前,国内尚无完善的垃圾治理行业监管规范或办法,亟需制定与完善。

执法监管系统是行业监管的核心。职责健全和专业设置得当的执法监管机构、高素质和专业化的执法监管队伍、完善和高效的执法监管机制是行业监管到位的基本保证。分工协同、专业监管是垃圾治理执法监管的核心;垃圾排放执法监管、垃圾处理作业执法监管、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和垃圾处理服务监管是垃圾治理执法监管的重点。

科技支撑系统为行业监管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包括监管政策研究机构、监管设施研发机构、信息管理与信息公开机构、业务培训机构及其相关机制。

服务保障系统为行业监管的其他系统提供制度支持和服务保障,并协调处置突发和应急事件。

垃圾治理行业监管工作重点

当前,垃圾处理产业化处于导入阶段。新思维、新流程、新工艺、新技术机制和事业体不断导入,使得事业体准入和退出监管、设施功能监管和建设工期监管,成为行业监管当前的重点。

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产生量约为3亿吨左右,按照每吨处理成本100元计算,处理运营市场将达到300亿元,加上工程投资、技术投资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将带动上千亿元的市场。

笔者认为,凡具备污染物控制设施经营资质、垃圾处理服务资质和有实力的经营实体均可进入垃圾治理行业。与此同时,要加强准入和退出监管:控制进入事业体的总规模,防止恶性竞争和垄断经营;拒绝恶性退出,避免行业发展受损和中断,以致不能提供基本的垃圾处理服务。准入和退出监管就是通过审核资质、控制进入资金的总额、监督许可事后效果等,控制进入事业体的数量与质量。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营运需要功能监管。垃圾处理设施必须以垃圾处理和提供公益服务为首要任务,不能出现借垃圾处理之名行赚取优惠政策之实,更不能出现损公肥私现象。在建管分开情形下,督促建设管理部门按计划将设施建成投产,对于确保设施建设速度满足垃圾处理需要也是很重要的。

垃圾处理不同环节的公益性、效益性和公众参与程度各不相同。垃圾焚烧和填埋的公益性较强。垃圾分类、转运与物质回收利用环节具有公益性,但市场化能力较强,可采用公有私益或私有私益模式。监管部门和垃圾处理事业体必须了然于胸,以便权衡公益与私利、公平与效益等矛盾,促进设施合理建设及最大可能发挥设施的设计功能。

垃圾治理是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内容,既不能成为“决堤的洪水”,也不能成为“围堤的死水”,监管这道堤就是要确保建好、管好、用好垃圾治理设施,使之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又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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