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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0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群众的生活生计息息相关,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感受得到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首先看的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就谈不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这表明,在对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党中央的立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果断,决不允许任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近些年来,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面对群众办事,面对民生需求,面对利益调整,一些地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少,有的还比较突出。这不仅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拥护。

  在党的历史中,一切从群众出发,高度重视群众利益,始终是我们的根本宗旨。回顾过去,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之所以取得辉煌成就,就是因为我们党能够始终从群众利益出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如果我们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姑息之,放任之,那么,群众为什么还会跟我们走?执政为民的宗旨又如何能实现?

  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应当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当前,尤其要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对于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对于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对于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对于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对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对于那些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尤其要从严惩处。

  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会打下深厚群众基础、凝聚强大社会力量。在改革建设各项工作中,这一点我们始终都不能忘记。(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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