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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6-2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物管不得收取装修进场服务费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饰装修进场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装修人负责清理并承担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应当约定清理费用……1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以下简称条例)已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旧小区业主也应交维修金    现状:电梯维修一年至少要花六七千元,如果更换电梯需要十几万元,买房时交的专项维修基金用完后,电梯维修该哪个出钱?    条例规定,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物业和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规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旧住宅区,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为物业服务企业建诚信档案    现状:业主大会无从知晓其过去是否有违法违规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在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时有点“烦”。    条例提出,物业管理社团组织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告、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同时向市、县物业管理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受到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受到谴责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物业服务工作。    不得强制物管代收水电气等费用    现状:许多小区水电气费由物管代收,若收不齐,物管只有垫付。随着水电气涨价,垫付导致一些物管企业资金流动困难。    条例提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合同约定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垫支有关费用和提供无偿服务。水电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应当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或加价收费等额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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