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间:2019-12-0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国有土地管理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工程结算价 文章字数:213点击数:5434[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