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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企业连接市场、实现经济目的的桥梁和纽带。可以说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中心环节。为规范和推动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近两年来,我们不断地强化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合同管理基本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借此次全省合同管理会议之机,将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成熟的作法向大家做以汇报,供参考交流,恳望提出宝贵意见。

一、强化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

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可增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提高施工合同履约率。

2003年我市共办理施工合同备案1269份(其中主城区807份,区、市县462份),2004年截止10月30日已备案。

今年以来,我们在合同备案管理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件工作:

(一)全面推行两个施工分包合同文本,依法规范施工分包合同秩序

首先,我们以贯彻建设部第124号令即《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契机,由大连市建委与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12月31日以大建价发[2003]263号文件联合转发了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市施工企业全面推行使用《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其次,大连市建委、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3月10日在大连国际星海会展中心国际会议厅召开了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交底大会。各区(市)县建设局分管领导及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5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建委孙吉春主任、辽宁省造价管理总站和市工商局有关领导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造价处对两个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作了详细解读,为大连市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开了一个好头。

三是我们在完成两个分包合同文本的印制工作的同时,编制了15000字的分包合同解读材料和19000字的分包合同知识问答材料,在《大连工程造价》杂志陆续刊登,免费向全市发行。通过上述有步骤的踏实的工作,增强了企业使用施工合同系列文本的自觉性,规范了施工分包合同的签约行为。

(二)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实施,修改完善了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为适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全面推行,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有关法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借鉴有关省市的经验,对现行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做了部分修订。

99版合同文本分为11个单元,共48条、177款;修订后的合同文本为18个单元,共51条、231款。

修订后的合同增加了“编制说明”一项,将合同修订的依据、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造价确定依据一一做了具体说明,并对合同备案提出了明确要求。

增加“目录”一项,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能全面了解合同文本的各个具体组成部分。同时为了便于当事人对施工合同条款的正确理解和应用,我们对《通用条款》中的每一款都进行了旁注。

增加了“分包人、分包工程、造价工程师、工程量清单”等7个词语。

在《通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等19处进行了修订。

在《专用条款》中新增了“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的约定,在“确定变更价款”中,增加了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等内容的约定。

通过对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修订,使得合同内容更加完善,更有利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

(三)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关系,强化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实践中我们感到,由于建筑市场的复杂性和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的客观性,要做好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单靠造价管理部门自身努力是不够的,必须积极主动地协调好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合同备案氛围和联动体系,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我们的做法是抓好“把、查、堵”三个环节。

一是把好招投标和市政府行政中心窗口服务这个环节。

招投标是选定施工队伍和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我们每个月都定期与招标管理部门联系,掌握全市建设工程招标和中标情况,对将要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做到心中有数,跟踪备案管理。同时,我们于2003年6月1日开始在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对合同备案实行窗口服务,使合同备案更加快捷、高效。

二是利用好执法检查的环节。

大连市每年5月至11月由市建委与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市建委都将工程造价和合同备案管理列入检查内容,并派出专业骨干由始至终地参加检查。2003年通过检查补办了261项,2004年截止10月31日通过检查补办了43项。通过“查”强化合同备案意识。

三是发挥各职能部门联动体系作用。

为加强工程造价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我们制定了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每季度与建委有关职能处室召开一次协调会议,通报我处工作情况,沟通业务信息,明确请求各部门协作与支持的重点内容,积极争取各职能处室的帮助。如:合同备案列入了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竣工档案资料的施工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劳保费拨付办理必须是备案的合同造价为依据。

同时,加强各县(市)区合同备案管理,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工程造价工作的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交流情况和经验,传达上级精神,部署本市工作安排。

以上作法基本堵住了合同不备案的漏洞。

二、积极稳妥地建立和推进工程担保制度,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

当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十分突出,并由此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扰乱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阻碍了建设市场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但依靠行政手段解决上述问题只能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工程担保是工程管理中风险转移的一种有效手段,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体制,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合理分析风险和有效调控风险,已成为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改革的一大问题。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和完善的制度建设,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利益制约保障机制,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而这种制约机制就是建立工程担保制度。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建设厅的安排部署,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在市建委的直接领导下,正在积极地推进大连市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

(一)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已列入市建委和市政府立法计划。

出台《大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是大连市建委2003年28件实事之一,为此专门下发了大建法发[2003]36号文件即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3年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法制办也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具体指导,并将《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出台列入了2004年计划,2003年12月5日填写了《市政府规章立项申请书》。

(二)深入开展了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调查研究

造价管理处作为承办此事的部门于2003年1月与东北财经大学工程法律研究所共同开展了《关于在大连市建立和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课题研究》,在广泛收集、整理、研究国内外大量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起草并形成了9,000字的《关于在大连市建立和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课题研究报告》。2004年3月我们在本市企业和担保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又组织调研小组赴深圳、厦门两市进行调研,起草形成了5,800字的《加快工程担保实施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研究报告。上述两个报告分别对大连市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应注意的问题都做了明确地阐述。

(三)出台《大连市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实施办法》的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结合大连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我们从2003年3月1日开展了全面的起草工作,于8月30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六个月起草过程中先后九次易稿,三次征求有关主管部门、专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后呈报了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办对送审稿非常重视,于去年10月17日和今年8月31日两次听取汇报,为加大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力度,批准由政府文件上升为市长令的形式发布。

最近我们结合《建筑法》(征求意见稿)和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在房地产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又对《办法》进行了修改,现正由市法制办组织计委、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国土、房产、工商、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市长常务会议讨论后发布。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是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长效性机制,随着2005年建筑市场的全面开发,我们要加紧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真正创造一个与世界平等对接的平台,使我们能够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中。

 

文章字数:4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