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全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1]28号
各市(州)治理办、省直有关部门:
2011年1月7日,省委、省政府在德阳市罗江县召开了全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工作现场会。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报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建设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方式的情况;增加投入建设农村生活垃圾设施情况、环卫队伍配备和环卫设备配置及经费保障情况;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等。
(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应简明扼要,有定性表述、有具体数据。各地的具体数据,应填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工作机制统计表》(附件一、附件二)。
(二)参会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由所在市(州)汇总上报。
(三)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工作情况,将作为“五十百千示范工程”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各地应予高度重视,如实、按期上报情况。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州)治理办、省直有关部门于2011年2月28日18:00前,将情况报送省治理办。联系人:刘利军,联系电话(传真):028-85593581,电子邮箱:jstcsjsc@163.com。
附件:1、110222150757_71496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工作机制统计表(一).doc
2、110222150817_92628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工作机制统计表(二).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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