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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1-2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建设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建监[2011]2号

 

 

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关于印发

《2011年四川省建设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监察执法队伍:

现将《2011年四川省建设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建设监察执法工作。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厅领导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办公室                          

2011年四川省建设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2011年,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高效廉洁”,抓执法促发展,抓重点破难点,抓创新建机制,抓内功强素质,抓行风树正气,为推进我省“两个加快”,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能力

    (一)进一步推动执法队伍的参公管理。在去年实现市、县队伍参公管理的基础上,积极与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建设监察执法队伍纳入参公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执法队伍的职能职责。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建设监察执法队伍的建设发展情况,进一步明确其职能职责,将行政处罚权统一委托给监察执法队伍,实行系统、部门内的综合监察执法体制。

    (三)加强人员培训。按照《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做好执法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执法上岗证换证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特别是新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执法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达95%以上。加强执法人员应急演练,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四)做好全省队伍绩效考核工作。实行省对各市州、市州对所属县(市、区)的层级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程序,不断总结、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提高监察执法水平,促进队伍健康发展。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察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省总队将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评比标准》等制度规范,修定《建设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参与和配合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各级建设监察执法机构要结合执法实践,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提高案件办结率。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效能。要在2010年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和考核,落实责任追究,把执法责任制贯穿于整个执法过程中,努力做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结果合法,确保建设监察执法工作有效开展。要进一步提高“科学执法、执法为民”能力,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引导企业和个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促进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维护队伍良好形象。

(三)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主动出击,积极作为,积极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执法监管,加强城市管理的执法力度,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防止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加大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执法力度,群众投诉、举报回复率达100%,案件办结率达90%以上,全年无行政诉讼败诉和被行政复议撤销、变更以及责令履行的案件。

(四)围绕中心任务开展专项、重点执法工作。一是城乡规划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房地产市场(含住房保障安居工程)专项监察执法;三是国家投资项目、灾后重建项目重点监察执法;四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察执法;五是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开展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为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五)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处罚与纪检监察、行政审批、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动态监管相结合的内部联动机制和案件集体研判制度。重大执法活动要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加强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完善建设监察联络员、执法技术专家库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联络员和专家在执法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交流平台。继续做好四川省建设监察执法信息网络建设,完善网络设计,促进资源共享,为全省建设监察执法队伍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

三、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

    (一)加强调研,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建设监察执法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全省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就队伍建设、监察执法标识、标志和执法行为规范及程序等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以促进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队伍形象。总结乡(镇)建设监察执法试点经验,按照川编办124号文要求,探索总结新时期基层执法新特点、新方法,建立乡镇建设监察执法机构,实现建设监察执法城乡全覆盖。

   (二)不断总结执法工作经验,探索执法监管新模式。不断总结执法实践,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源头、规律的分析研判,找出行政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强化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以执法促管理。将执法关口前移,建立建设项目全程执法监管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建立预警机制。探索专业技术较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的执法新模式。

   (三)开展执法研讨和交流学习活动。组织案例分析研讨,专题研讨、分析一些典型、疑难案例,提高办案水平。搭建平台,组织省内外交流、学习。

(四)充分发挥建设监察分会的作用,加强执法工作交流。要加强对分会的指导,把分会办出特色,成为全省建设监察执法机构交流、学习的平台,为建设监察执法服好务。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行业作风

(一)积极开展省级文明行业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党建工作的要求和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署,结合监察执法工作实际和特点,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省建设监察总队将出台行业文明标准及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文明标准的贯彻落实。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演讲比赛。

    (二)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要在达州现场会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现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建立长效防控机制,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三)加强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政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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