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区国家税务局新建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五通桥区国家税务局新建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已由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五发改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国家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国家税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五发改4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09042831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万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 2.2建设规模:建设面积约3883.47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437.83平方米。 2.3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标段为施工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4.2 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 150.00元
-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04月14日 10点00分 ,地点为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招投标中心(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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