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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7-2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重庆:转让绿色建筑标识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近日,重庆市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出现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等情况的,有关部门将撤销并收回已经取得的标识。被撤销标识的项目,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申请。

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重庆市将绿色建筑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银级、金级和铂金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二星和三星级。银级、金级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标识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编号和统一格式制作并颁发国家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铂金级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标识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推荐,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有关机构将每年组织专家对取得标识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标识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设计与建设及运行的相符性等。存在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等情况的,将被撤销标识,并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申请。(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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