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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3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向“住有所居”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2006年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一直把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初步建立了既符合中央要求、具有江西特色、体现市场规律,又深受群众欢迎的住房保障体系。问计于民

江西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20多项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并编写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解答和培训辅导读本等,全方位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有效破解了建设与管理中的难题,为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为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江西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资格准入制度,即对保障性住房的对象资格经入户调查和群众评议后,社区 居委会 负责初审并一榜公示,区政府复核后二榜公示,设区市政府委托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三榜公示。在房源分配中坚持采取“统一摇号、公开销售(配租)、电视直播、全程公证”等办法,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售租的公平合理。各地还完善了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台账,及时发现和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和违反规定改变住房性质,出租、转让住房的住户,以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公正公平。

同时,江西省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还实行目标任务、土地供应等6公开,并逐步完善了保障性住房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投诉举报机制,专门设立了省、市、县保障性住房24小时专项投诉电话和信箱。问需于民

江西省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准则,坚持做到问需于民。

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促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明确责任。实行省、市、县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上下联动机制,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市、县(市)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江西省政府已连续3年与设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明确了各级房管、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等部门的职责,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

加大投入。江西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通过省市县上下联动,采取财政补助、国债转借、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净收益、财政预算安排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落实土地。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省政府在土地年度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并优先安排。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一安排,不占当地年度用地计划。

减免税费。省政府出台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一律免收所有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按底限减半征收,所征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项目改建,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项目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40元。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资金配套压力,调动了建设单位和开发商的积极性,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程。

严格督导。江西省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实行每周报告、每月调度、每季督查,定期通报排名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廉租住房 14.28万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4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82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8万户;改造城市棚户区15.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64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1万户,煤矿棚户区1.86万户,农村危房4.9万户。4年多来,全省累计解决64万余户城镇家庭住房困难,惠及人口近 200余万人,初步构建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互为补充的梯级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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