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文化中心灾后重建项目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仁寿县文化中心灾后重建项目景观工程 已由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仁发改16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仁寿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建设资金来自灾后重建基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仁寿县文化中心灾后重建项目景观工程包括景观、园林、花台、花池、地面铺装、挡墙等工程和路灯、围墙灯、庭院照明、门卫室强弱电预埋等工程及雨污排水工程。
2.3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359.78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基金。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仁寿县文化中心灾后重建项目景观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05月26日 09点00分 ,地点为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大道腾飞时代大厦一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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