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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2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一批法律法规于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陆续举办多项活动,进一步宣传这部法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部法律突出了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的过度商业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法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同时,相关法律责任也予以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亿万群众生活有着紧密关联的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只有引起全社会上下一致的关注才能取得成效。据悉,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文化部等将在中华世纪坛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展等多项活动。

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部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9号)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4号)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6号)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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