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羊镇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重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石羊镇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重建项目 已由 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都发改审批[2011]9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都江堰市石羊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补助、市财政和镇政府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都江堰市石羊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都发改审批[2011]9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1042212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建设办公用房、国土所以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6139.1平方米,建筑面积350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430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792平方米、司法所120平方米,乡镇公职人员周转房518平方米);国土所建筑面积为503平方米,附属用房(包括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573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都江堰市石羊镇工业大道与东大街延伸段交叉路以北。
2.3计划工期: 180 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施工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 级别 二级及以上;财务要求:近3年内未出现亏损;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具备为本项目出具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具备有效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近三年完成过3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其中至少1个为四川省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为本项目出具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近三年完成过3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其中至少1个为四川省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人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至 2011 年 7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12:00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江堰市经济开发区滨河小区综合楼)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 7 月 20 日 10 时00 分,地点为: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江堰市经济开发区滨河小区综合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都江堰市石羊镇人民政府(盖章)
地 址:都江堰市石羊镇
邮 编:611830
联 系 人:王小姐
电 话:028-87230000
传 真:028-8728031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华西大厦B座1203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8296015
传 真:028-6829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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