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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0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彭州市城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示范建设项目(第二批道路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彭州市城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示范建设项目(第二批道路工程)己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彭发改审批[2009]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州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商请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彭州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彭发改招[2010]5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州市城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示范建设项目(第二批道路工程)(第二次)

2.2、工程内容:丹景山镇花村街、磁峰镇普照寺正街、路基、路面工程、强电工程、排水及自来水管网工程;

2.3、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施工1标段: 彭州市城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示范建设项目磁峰镇普照寺正街、丹景山镇花村街道路工程。

2.4、工程地址:彭州市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的所有施工。

2.6、资金来源:商请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

2.7、计划工期: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施工1标段: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自2008年7月以来完成不少于3个市政工程的类似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为四川省省内业绩);

3.2所有投标人均应在成都市建委办理针对本工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省外企业须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7 8 日至2011 7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2时,下午1300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1区二楼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市交易中心网络投标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 “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凭“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在上述时间内持以上相关资料到彭州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彭州市天彭镇牡丹西路65号8号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州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彭州市天彭镇牡丹西路65号8号楼

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028-86230865

传  真:028-83887782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草市街123号916室

邮  编:610000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28-66759877

传  真:028-6675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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