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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1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成都:保障性安居工程将要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为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该委发出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未办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严肃查处。各区(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保障性安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根据保障性安居的建设特点,调整充实监督力量,严格监督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项制度。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对保障性安居质量全面负责。要依法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建设合理造价和工期,不得盲目倒排时间,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取消建筑节能、降低质量标准;不得对工程违规发包、肢解分包、层层转包。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设计文件,下同)及重大设计变更应当按规定通过审查合格后才能组织施工,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切实防止因片面压价、压缩合理工期、拖欠工程款等原因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在保障性安居建设活动中积极开展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并提倡实行优质优价。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根据《通知》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要按照《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在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精心组织实施分户验收,对每套住宅进行全部检查。如发现工程不符合验收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责任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要查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抽取一定数量房间,核查分户验收的真实性。

    此外,还要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消息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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