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强化公积金管理
辽宁省沈阳市日前宣布进一步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覆盖人群。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存,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沈阳市最新出台规定,要求企业要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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