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投标行为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发出《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备案程序及招标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行为。
一是规范招标文件规范性条款编制。要求统一使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示范文本编制,合理划分标段,不得肢解发包,专业工程规模应按照相应资质要求的指标清晰表述。严禁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明确不得设置行业业绩,不得随意设置投标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获奖事项、信用等级、各项体系认证及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必要合格条件,不得随意设置加分条件。同时,要求一定规模的项目,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参加开标。
二是规范招标文件造价条款编制。明确规定,缩短工期增加措施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不可竞争费用等费用计取方式以及质量保证金返还方式。
三是明确招标文件备案程序以及招标代理收费依据。(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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