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新资质证书的通知
川建审发[2011]29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我厅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加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四川省建设厅于2011年7月31日前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凡在有效期之内的仍然有效。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点击数:5411
[ 打印当前页 ]
川建审发[2011]29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我厅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加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四川省建设厅于2011年7月31日前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凡在有效期之内的仍然有效。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