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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1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南京:严查拆迁腐败 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

    开展“利剑行动”严查拆迁腐败、在全国率先出台“双拆”问责办法、向全社会发布“阳光拆迁动员令”……近年来,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多项举措,确保拆迁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拆迁工作涉及的资金额大,相关法规和管理体制又相对滞后,导致拆迁领域腐败案件高发,造成了群众的极大不满,直接影响基层稳定。如何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拆迁工作公开透明运行,是各地党委政府亟须破解的难题。  “利剑行动”是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拆迁领域所下的一味猛药。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龙翔表示,近年来,南京市纪委会同公、检、法等执法执纪机关联手开展“利剑行动”,严查拆迁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截至目前,已查处案件48起,涉案人员8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人,极大地震慑了违法违纪分子的嚣张气焰。  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沙洲村村民、南京某工贸公司法人代表施正祥,几年来伙同该村洪强、许发成、许有国等人,疯狂搭建违章建筑4000多平米,先后骗取拆迁补偿款149万元。在“利剑行动”中,这伙“违建专业户”被连锅端掉。案件查处后,三人的非法所得被悉数追回,并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龙翔说,从作案的过程来看,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作案手段不断翻新,范围也不断扩大,几乎涉及拆迁所有环节,这使得案件的查处难度增大。为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凡是群众实名举报的线索,坚决一查到底。  拆迁领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章制度,为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制度空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只有一部国务院制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全国使用的规范拆迁的基本法规,各地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与国家层面衔接不够。  去年10月,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按照拆违、拆迁工作的不同主体分类,列举了5个方面32种需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违规行为,基本涵盖了目前拆违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办法》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凡是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因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大面积违法建筑,产生恶劣影响的;搭建违法建筑,拒不拆除的;阻挠、抗拒依法拆违、拆迁的;对拆违、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双拆”问责办法的出台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基层党员干部反映,《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有利于促进依法执政,对基层工作人员形成了硬约束,有效防范了因履职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治本之策还在于“疏导”。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阳光拆迁动员令”,在拆迁领域推进“公廉行动”,通过以案说法、设立“警示教育牌”等诸多形式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与现场动迁人员的廉政教育。  前不久顺利通车的南京南站的拆迁工程按时完成就是“公廉行动”的成果之一。据了解,仅南站建设用地拆迁项目就涉及群众1500户,涉及企业110家,拆迁面积近50万平方米。2009年初,雨花台区纪委推出了包含“两项制度、五个规范”的“公廉拆迁行动”。“两项制度”即拆迁干部培训考核录用制度、拆迁全程监督管理制度;“五个规范”包括规范公示制度、规范调查行为、规范拆迁谈判、规范资金使用、规范房屋拆除招投标。  “公廉拆迁行动”赢得了拆迁群众的拥护。下岗多年的刘敏靠打零工维持一家三口的生计,虽然生活条件简陋,但他们与其他群众一样早早地交房待拆了。“什么都公示上墙,怎么拆、怎么补,整个过程都在‘阳光’下进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讨价还价。”拆迁户张少友的话道出了当地很多拆迁群众的心声。(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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