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光明坝廉租房建设项目Ⅱ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兴文县光明坝廉租房建设项目Ⅱ标段 已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兴发改固[2011]10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和县政府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兴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兴发改固[2011]10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107225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安岳恒鑫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文县 2.2主要建设内容:36套廉租房建设,建筑面积约2222.1平方米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施工一个标段。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工期: 90个日历天。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970年01月01日 至1970年01月0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 时,下午/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4.2 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 150.00元
-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09月22日 10点00分 ,地点为宜宾市上北街50号,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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