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实施新规,即日起 私企也要为职工缴住房公积金
“居者有其屋”是老百姓的殷切期盼。昨日,记者从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办事处获悉,即日起,大冶市个体从业人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一些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临聘人员(含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在职职工所在单位都需为职工交住房公积金。 “无论是国企、私企、民企和社会团体都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办事处办公室主任陈强说,住房公积金基数按照职工上半年工资总收入除以12或者私企自己制定固定工资基数,私企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各为工资基数的8%和12%。缴存数额最低不能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据悉,大冶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有18年,目前,全市共有4万多名职工缴存公积金,3800多户职工家庭获得了低利率贷款支持,累计总额为7亿4千万元,人均月缴存额465元。“今年,武商量贩大冶分店、道路桥梁工程公司、国药有限公司先后建立了公积金缴存制度。”陈强说。亚光高强螺栓有限公司、正阳置业有限公司、徐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家单位主动缴存公积金。 陈强表示,即日起,对拒不办理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的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今日大冶)
点击数:5401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