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炉霍县城区供水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甘孜州炉霍县城区供水改扩建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川发改投资12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炉霍县自来水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4,招标人为炉霍县自来水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128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1040851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炉霍县洛秋乡、新都镇;
2.2、建设规模:新建取水工程及饮水管道9.7公里;配水管网10.7公里,管径DN110-DN350;改建净水厂部分设施;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范围;
2.5、标段划分:施工、监理各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已完成1个及以上(海拔2500米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10 月 9 日至 2011 年 10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炉霍县自来水厂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11 月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炉霍县自来水厂
地 址:炉霍县秋日路1号
邮 编:626500
联 系 人: 代先生
电 话:13990461598
传 真:0836-7322780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0号普利大厦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毛先生
电 话: 028-85559188
传 真: 028-8559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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