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2-0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南京住房公积金放宽 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恢复至30万元

    昨天,南京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南京公积金贷款出台最新政策,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恢复至30万。政策调整从2011年10月24日执行。

  这项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为,(一)恢复最高可贷额度,将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二)对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职工提供必要支持。一是,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疑解惑:

  1、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购房情况和申贷情况分哪几种?这几种情况分别执行哪种贷款政策?

  答: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和申贷情况大致分为以下四种: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职工,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3)、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确定。

  (4)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

  2、已有一套住,在无公积金贷款或全部结清后,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均水平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集镇利率上浮1.1倍确定。

  3、名下无房产,能否申请第三次(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

  数据链接:

  截止2011年9月底,全市29331个单位、1655576个职工,102个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570.22亿元,累计提取283.93亿元,归集余额286.2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51711户、438.38亿元,贷款余额228.29亿元!累计提供廉租房建设资金7.35亿元。今年1—9月份共归集住房公积金72.20亿元,暗示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归集任务;共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5.01亿元,其中因购房,还贷等部分支取占总支取量的76.89%。

 (来源:大众证券网)

招标造价信息江苏省招标造价信息南京市招标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1461
点击数:5398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