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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6-3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政府首次出台“意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

加快设施建设 提升运行水平

    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县城要达到80%以上;

  农村基本建成“户集、村收、乡(镇)运输、县(市)处理”或“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

  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县城要达到80%以上。四川省政府就强化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提出专门实施意见,这在四川还是第一次。

  四川省政府明确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成都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基本建成“户集、村收、乡(镇)运输、县(市)处理”或“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成都市、自贡市等13个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成都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到203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服务覆盖全省城乡。

■源头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四川省政府提出了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系列措施,强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把握分类收集和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等重要环节,着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通过使用清洁能源,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全省应努力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大力发展太阳能,农村积极发展沼气。鼓励净菜上市,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大力加强资源利用。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升级改造并形成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再生资源利用基地建设。稳步推行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抓紧编制全省和各市(州)“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地的规划编制工作应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要按照密闭、压缩、环保、高效的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认真解决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脏、臭、噪声和遗洒问题。

  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节约集约用地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期末,确保完成《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点方案》所列的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完善各项运行管理规程和应急预案,建立运行情况日记录制度、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当地住建(市容环卫)和环保部门提交生活垃圾处置报表和监测报告。在2011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在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和改造。

  具备转运条件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运输、县(市)处理”方式。不具备转运条件的农村,要按照“适当集中、区域共享”要求,采用由县统一规划、分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垃圾处理设施的方式,对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置。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方式,逐步实现垃圾处理设施从无到有的过渡。

  ■加强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力度

  为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省政府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方面,四川省政府要求,一是执行法规,完善标准。按照“易于识别、便于投放”要求,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二是加强管理,严格准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管理。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各地住建(市容环卫)和环保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自2011年起,考核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其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四川省住建、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对地方政府垃圾处理工作、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加大政策支持方面,四川省政府要求,一是拓宽投入渠道。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或根据财力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二是实行收费制度。三是落实扶持政策,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垃圾处理生产用电给予优惠,对垃圾处理生产运行涉及的收费进行减免。四是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高等院校、科研、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的研究。

  四川省政府已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强调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四川省环保厅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并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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