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推行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制
今年来,湖南省新田县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廉洁的工程项目建设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在全县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制。 一是严格廉政合同签订程序。该县明文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凡新田县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项目管理人(即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证下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对已开工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补签廉政合同。县住建局在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查验廉政合同。 二是建立完善廉政合同公示、教育制度。该县要求廉政合同签订后,在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同时,要在施工现场对合同内容进行全文公示,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廉政合同内容,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责任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执行合同条款的自觉性,确保廉政合同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项目各方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廉政合同的公示和教育工作,建立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档案,完备各项记录、登记,并与工程建设资料一同存档备查。 三是认真履行廉政合同规定的责任。该县要求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作为廉政合同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廉政合同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廉政合同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措施,确保廉政合同落到实处。同时要把廉政合同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建设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对违反廉政合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廉政合同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县发展大局、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廉政合同,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中标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来源: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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