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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0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凭一张离职单 农民工打赢劳动官司

    “凭借一张离职单,帮助农民工打赢了一起劳动官司!”11月8日,记者采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程积炎时,他如是说。经过努力,该工作站帮助农民工刘衍袁讨回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2.4万元。

  2009 年9月28日,金堂县农民工刘衍袁到成都某物业服务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并派到成都某小区当保安。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购买社保。今年3月10 日,刘衍袁被调回公司总部,因公司未为其安排合适岗位及工资待遇问题引发纠纷,刘衍袁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我的这一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只得求助法律援助!”刘衍袁说,今年4月8日,他来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要求依法维权。4月14日,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他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7月29日,该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物业公司向刘衍袁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4070元。

  今年8月10日,该物业公司不服仲裁,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劳资双方再次对对簿公堂。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刘衍袁不愿签,责任在他,公司无过错;离职也系刘衍袁提出的,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畴。故此,公司不同意支付其任何费用。

  面对物业公司的强硬态度,法律援助律师据理力争,一一列举了刘衍袁提供的名片、离职单、服装费单据、调职令、综合保险单等相关证据,当即证明了刘衍袁与物业公司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故物业公司应当及时与刘衍袁解除劳动关系,而非继续录用。“物业公司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属刘衍袁之过。”程积炎律师说,物业公司应当支付刘衍袁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自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后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经过激烈答辩,双方分岐较大。法律援助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庭下积极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分析形势,陈述利害关系,双方最终同意调解,物业公司同意支付刘衍袁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4万元,对此结果双方均很满意。

  谈起此案,法律援助律师程积炎深有感触地说,前几天,他又接到数名农民工因未与建筑方签订劳动合同,维权工作困难重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成本越来越大,今年我办了10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件,都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同时,程积炎律师提醒农民工朋友,外出务工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应保存好工作牌(证)、工资单、工作服、社保单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程律师还告诫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消息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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