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普安镇高碑—八一及兰坝—苟迪寺安置点市政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岳池县普安镇高碑—八一及兰坝—苟迪寺安置点市政工程 已由 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岳发改52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市级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四川省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岳发改52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110144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安镇高碑——八一及普安镇兰坝——苟迪寺 2.2、建设规模:平整及硬化院坝11201平方米,建污水管网3165m,雨水管网866m,护坡3914立方米等。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 时,下午/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4.2 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 150.00元
-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12月05日 09点30分 ,地点为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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