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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3-2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江西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

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农户建房质量安全。通知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来认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认真履行职责,把建房质量作为首要任务,下大力气抓好。

各设区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农房办备案。建设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房质量,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有专门科室负责日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镇建设管理员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逐级负责。因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全面检查,立即整改。为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范于未然,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接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危房改造点已建好和在建的房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设计图纸、施工质量、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建房质量和抗震安全要求的要当即下达《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整改通知书》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检查记录,责成其认真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个别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要采取坚决措施,责令其停工,该拆除的要拆除,决不留有隐患,决不能让新建的房屋变成新的危房。要把建房质量与发放补助资金结合起来,凡建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暂缓发放补助资金。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农户建房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检查或派员深入基层指导,及时协调处理相关质量问题。

三是强化管理,完善档案。为加强对农户建房质量的管理,从2011年起执行农户建房质量验收签字制度。为此,省农房办制定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各地要结合这次对农户建房质量检查,逐户如实进行填写。

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要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县、乡两级要按每百户左右建房农户配一名质监员的要求,认真选派质监员下到农村危房改造现场,按照施工规范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技术指导手册》等规定,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楼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要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合格的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应立即责成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要存入农户个人档案备查,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是规范施工,提高质量。质量大于天。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

要组织设计单位深入农村,设计出符合当地实际又能被农户接受的农村危房改造住宅图集,供农户建房选用。要加强对建筑工匠的培训及监督管理。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的建筑工匠要与建房农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要教育和说服建房农户、建筑工匠按图纸和有关操作规程施工,抗震设防地区建房要采用地圈梁、构造柱,屋面尽可能现浇,减少质量通病,多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美观实用的新居,不断提高农村建房的水平和质量。

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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