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川企业申请年度核验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入川建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入川备案管理工作,经研究,从2012年1月1日起,入川企业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按年度核验办理,超过《备案证》有效期的,按首次入川办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点击数:5393
[ 打印当前页 ]
各入川建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入川备案管理工作,经研究,从2012年1月1日起,入川企业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按年度核验办理,超过《备案证》有效期的,按首次入川办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