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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今年起分批启动建设10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 2015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控制管理。到2020年,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意见要求突出抓好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在双流等县(市、区)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分批启动建设10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区)。根据意见,各地申报后,由省政府审定重点县(市、区)名单(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与全域灌溉试点县申报节水型社会重点县的优先确定)。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重点县(市、区)分别确定30个、30个和40个县(市、区),分别从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开始建设,每一批建设时间为5年。通过5—8年努力,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

  意见要求加快建设一批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核心目标,积极推进“全域灌溉”和水利现代化灌区建设,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已成灌区渠系配套,完成30个在建大中型工程,开工一批大中型工程。确保在2015年和2020年分别新增10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

  此外,意见还提出禁止扩建、新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开展雨水收集回用和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等工作重点。(消息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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