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16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自身情况,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二.各地应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状况,要按照财办建167号文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积极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项目。各地的申请文件请于2011年1月16日前联合上报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关于组织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167号).pdf
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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