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决定撤回我省11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工程监理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推进工程监理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我厅于2011年10月25日对不满足资质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公示并于2011年11月14日公告。经限期整改后,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再次核查,都江堰华西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公司等11家工程监理企业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我厅决定依法撤回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单详见附件)。
请被撤回资质企业在接到本决定后10日内将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送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各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撤回名单.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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