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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0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民生无小事 枝叶总关情——写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之际

    青山为凭,绿水作证。过去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指引下,我国民政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民政工作成就巨大,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

  “民政工作伴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一路走来,民政部门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建设,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改善公共服务设施,编制实施了一系列发展规划,推动出台了一大批政策制度,民政在保障民生中的实效进一步彰显。”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述。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民心大于天,和谐在人间。不断健全的社会救助制度已经深深扎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壤,正以实际效能彰显“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

  温暖人心的数据,构筑起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农村低保对象由不足500万人增长到5313万人。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保障救助标准较5年前有较大幅度提高,城市低保月标准从每月170元提高到288元,农村低保从每年840元提高到1718元。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低保对象7600万人,占到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约5.7%。

  ——将符合供养条件的552万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通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供养设施逐步完善,全国已建成农村五保机构3万多所。供养服务标准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的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五年前的每人每年1608元提高到3400元、1225元提高到2470元,集中供养率由18%提高到33%。

  ——到2009年底,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稳步推进。医疗救助覆盖到全国所有的县(市、区),5年累计救助3.38亿人次,资助参加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2.64亿人,实施大病救助7340万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以解决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为目的,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建设,目前,已有25个省(市)建立了临时生活救助制度。

  面对不测风雨,独具特色的救灾抗灾机制,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筑起一个强大堡垒。

  过去5年,我国遭受了严重自然灾害,灾害损失之重,救灾难度之大,均前所未有。民政部门及时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时受灾群众临时生活、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和春荒生活救济等工作,切实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紧急转移安置补助由5年前的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台风灾害单列为人均70元),倒房补助由每间补助300元提高到户均补助1万元,高寒寒冷地区达到户均1.4万元,冬春生活补助由人均30元提高到50元。五年期间,全国年均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累计帮助受灾群众重建住房1900多万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级政府都建立了抗灾救灾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综合协调机构,救灾工作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机制不断健全,以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备灾减灾等为主要内容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

  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爱心托起梦想,暖风吹拂民心。民政工作在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同时,在切实保障孤老孤儿等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社会福利惠及范围,不断提升受益程度,实现快速发展。

  ——完善老年人福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扎实推进高龄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目前,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已在15个省份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14个省份建立。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2个省份开展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安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项目189个。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4.3万个,养老机构床位从150多万张增长到320多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从11张增长到18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建立国家孤儿保障制度。对孤儿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保障、成年后就业扶持和住房等方面的保障作了制度安排。认真实施《“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基本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新增孤儿安置床位约5.7万张,每年能够为10万名左右的孤儿提供专业的养育、康复和特教等服务。

  ——协同保障残疾人权益。推动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积极调整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60多万人。把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院纳入了全国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建设和改造了118个民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三无”、“五保”和其他生活困难精神病人得到良好的养护、康复、托管服务。

  ——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施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下发《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建立士兵退役金制度,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建立了城乡一体、发放退役金、以扶持就业为主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实现由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重大变革。

  ——完善抚恤补助优待政策。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建立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连续5年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扩大优抚对象保障范围,先后将部分参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和60岁以上农村籍老退役士兵等6类对象先后纳入定期生活补助范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460多万人增加到近1000万人,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国务院出台《烈士褒扬条例》,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大幅度提高烈士抚恤标准,烈士一次性褒扬抚恤待遇增加了十数倍。

  ——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推动救助保护工作由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由批评教育向教育矫治、由简单送返向儿童权益优先转变。圆满完成《“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在全国建设了387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现全国90%以上的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级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

  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过去5年,各级民政部门以加强村(居)民自治为着力点,以加快社区建设为载体,不断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继续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了村委会选举、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制度。各地普遍进行了两轮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委会普遍实行直接选举,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逐年提高,达到30%以上,城乡居民获得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不断健全,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59万个、城市社区居委会8.9万个,在管理基层公共事务、服务基层群众生活、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市街道社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涌现一大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全国已有106个县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改善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引导和组织卫生、科技、教育、劳动、文化、法律等服务进社区,推动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目前,全国共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4267个、社区服务站48858个、其它社区服务设施84841个。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已经达到28.9万个,注册的社区志愿者达到3100万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超过5000万人次。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过去5年,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积极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分类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5年期间,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从35.4万个发展到46万个。

  一系列重大决策,一大批资金项目,一组组温情数据,无不体现党和政府对民政事业的关怀,同时,也彰显我国民政事业的蓬勃发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随着时间脚步的不断前移,辉煌灿烂的5年已经画上句号,民政事业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民政人必将高举困难群体“贴心人”、“保护人”、“代言人”的旗帜,为广大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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