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业务用房、武警县中队营房迁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蒲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业务用房、武警县中队营房迁建工程项目 已由 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蒲发改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青蒲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成都市青蒲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蒲发改63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12010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华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蒲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业务用房、武警县中队营房迁建工程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修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业务用房、武警县中队营房、建筑面积2837.4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2.3建设地点:蒲江县鹤山镇,请按规划建设。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施工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2.6标段划分:施工 一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财务无亏损,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应具有成都建委办理的针对本工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息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题单位信息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09年以来已完成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为四川省内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及以上类似房屋建筑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4 月 18 日至2012年 4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1区二楼,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凭投标人的“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及“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在上述时间内在互联网四川建设网成都市交易中心页面(www.cdcin.com/jyzx)或在市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其中,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招标公告约定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下载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遗文件、答疑文件等。从局域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必须通过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打开,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的办理方式详见《成都建信网》中公布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招投标书需注意事项》。(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北京金润方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宇工:028-8669488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通过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5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成都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青蒲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蒲江县朝阳大道128号(交通局6楼)
邮 编:611630
联系人:张先生、文女士
电 话:028-88551692
传 真:028-88553150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华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科华路153号棕榈花园瑞丽阁1-1-5C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5108257379
传 真: 028-8523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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