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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1-1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建立完善长效推进机制

2010年,湖南省长沙市被列入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根据城区地域特点和气候环境,长沙市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长效推进机制基本建立,相关产业蓬勃发展。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区域包括市内六区、先导区、高新区,重点将在5大领域推广,包括在先导区、望城区集中连片推广,在教育、卫生、旅游、商务系统内推广,在政府投资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项目、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农民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推广,在轨道建设项目中推广,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广。该市的目标为,2012年年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76万平方米。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筑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配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小区综合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实施应用可再生能源。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逐步提高技术水平,带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长沙市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进行规模化应用的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推广价值大的项目。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带动产业发展,稳步推广扩散。

重点推广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光伏)应用、采暖空调、照明,利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推进郊区及农村地区太阳能光热应用、生物质能应用等;推进先进适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培育相关能效测评机构,建立能效标识、产品认证制度及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该市规定:对12层以下新建的住宅建筑及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民用建筑鼓励采用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研究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长沙市积极研究制定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激励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问题,通过财政补贴和利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配套费资助等方式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给予支持,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和相应产业的发展。

建立和完善能效标识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产品认证制度。长沙市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行能效标识制度,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市场引导机制。对企业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优质产品的研发。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确保项目按方案及设计要求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测评合格后才能全额享受政策激励和资金补助。

培育和规范能源服务市场。长沙市以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勘察设计等单位,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机制推进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加快技术创新提高技术、产品水平

该市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

一是认真执行并继续完善技术标准。大力推动建筑领域中有关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积极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等地方性技术文件。

二是建立完善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淘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和技术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

三是加大科研力度,推进技术进步。该市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为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产品生产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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