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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2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精神,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在征求各地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作修改的基础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编制并印发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省直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明确了该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全省科学推进治理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要求从现在起到2015年,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在夯实基础、拓展范围和提档升级等方面取得突破。

到2012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85% 以上的乡镇、70%以上的村庄要达到治理工作标准要求。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1%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机制建设全覆盖;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覆盖面达到70%,城区老旧院落整治面达到50%;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2013年~2014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形成能够承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到2015年底,全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要有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要有明显提升,适应治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要全面完善,推进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要全面建成,力争实现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主要环境指标全国一流的目标,为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规划》还对夯实支撑环境治理的硬件基础、拓展环境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提升环境治理的内涵和品位、确保环境治理工作走上常态化轨道和规划实施措施等方面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王玉华 熊风 杨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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