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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2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兴文县光明新城市民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兴文县光明新城市民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已由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固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兴发改固6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207310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87亩,拟建市民活动、运动场地、管理用房、绿地及配套设施等。

2.2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勘察内容。

2.3资金来源:县财政自筹。

2.4项目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坝(民主村三组)。

2.5标段划分:勘察1个标段。

2.6工期: 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勘察标段资质要求:勘察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四川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企业近三年来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勘察业绩,拟派人员必须满足项目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9月 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2 年  10月11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招标人不得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10月 29日9时30分,地

点为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宜宾市北大街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 兴文县古宋镇中山街164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831-8829190

传       真: 0831-8829193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26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28-85317372                    

传      真:

028-66469728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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