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关于做好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报告
市政府督办室: 为维护我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建设领域建筑业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工作的力度,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和社会维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出台相关文件,预防和治理拖欠问题。为推动建筑业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09年1月,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领导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11年8月份,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对六安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胜为第一召集人、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付新安为召集人,人社、住建委、公安、监察、财政、交通、水利、经信委、国资、招投标管理、工商、国土、司法、信访、法院、人行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市城投公司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领导组,定期召开全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明确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协助抓、机关全体同志齐参与共同抓的工作机制。2011年8月和2012年1月,市政府召开两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预防和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对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做了部署,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维护了两节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2012年9月,市委办出台了《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成立农民工维权协调小组,根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要求有关部门对建筑业用人单位采取“重点约谈、施工许可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信用管理”等措施,及时快捷地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要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处理因欠薪逃匿引发的问题;司法部门法援中心要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人民法院要降低诉讼门槛,对农民工维权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行速裁、速执,确保农民工合法诉求及时兑现。 2007年,市住建委成立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双清”工作领导小组,在六安市建设工程管理局设立“双清”工作办公室,在市安全站设立受理接访窗口,处理双清工作具体事项。 (二)严格施工许可,防止建设工程工程款拖欠。一是在新建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控制建设资金到位率。对工程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合同价的50%;对工程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合同价的30%;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二是对同一建设(业主)单位新开工程,前期工程有拖欠工程款行为,仍未及时支付的,新开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三是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格控制,为防止发、包双方虚报合同价格,合同审查时平方造价低于现行价格信息平方造价时按六安价格信息表价格确定建设资金到位数额,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三)建立和完善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2005年3月份,市原劳动保障局和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文件,率先在全省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文件规定:凡是在我市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施工企业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按工程总额的2%,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上缴存保障金或办理担保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截止到2012年9月份,市城区(不含各县区、开发区)共有700多项在建工程由施工企业办理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共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8526.96万元,担保金6071万元。近7年来,工程完工、工资无拖欠已退还5600余万元。有效地确保了本市城区近6万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为了完善保障金制度,市人社局和住建委又分别于2007年8月份、2008年5月份和2009年9月联合下文,对市场信用好、连续多年未发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21家建筑业企业,确认为“自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企业”,在承建工程时可免交或减半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初,人社局和住建委分别联合下文对当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较大、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曝光,将其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对象,并在新承包工程时严格按工程造价的2%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得采用担保形式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 (四)政府部门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清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状。2008年以来,市人社(原劳动保障),住建部门规定: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开工前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状,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按照《劳动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每月将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否则,对项目部和分包公司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负总责。 (五)建立建筑业企业实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2010年10月份,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强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责任,建立劳动用工台账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名册,确定专人负责农民工身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出勤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农民工维权投诉受理等,每月底至次月初5日前,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工资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到农民工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克扣。为做好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委于2010年11月下旬联合举办了两期市城区和开发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培训班,200余名本地和外地进六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以及工程实际负责人参加了培训。2012年9月份,市住建委会同市人社会局,又共同出台了《六安市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一卡通”实施意见(暂行)》文件,规定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工资支付统一由银行“一卡通”发放制度,实行劳动用工、出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和现场监管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因劳动争议或工资纠纷导致的恶意讨薪等不良群体性突发事件。目前,市住建委、人社局和建设银行将先期选取一批建筑企业进行试点。 2013年7月起,市本级所有新开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一卡通”手续。对于连续三年被列入“一卡通”诚信单位的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全额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2012年9月l5日一13年1月15日,根据省厅部署和市政府领导指示,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委、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目前专项检查活动正在开展中。 (七)开辟农民工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及时受理案件。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市人社局、住建委(建工局)联合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建立健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和333767 7举报投诉电话,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受理,保证农民工投诉渠道的畅通。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案件,人社和建设行政部门立即安排专人联合前往现场调查,及时快速处理,以消除集体上访事件隐患。 (八)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应急能力。为了能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拖欠工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避免给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市政府人社、住建委、公安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全面应对因拖欠工资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也相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备金,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是开发商和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导致工资拖欠。少数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在后续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金安区元和山庄工程等),仍然仓促开工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和施工进度不匹配,施工企业带资垫资负担太重,因层层垫资,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进展到中途或者快要竣工时无力或不愿支付工资,为了要回工程款,施工企业或项目部暗中策划民工讨薪事件,给工程发包方施加压力,借机要回工程款。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方面不规范。部分建筑工程(如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教学楼工程、水木清华安置房工程等)实行层层转包,即所谓的一包、二包甚至出现三包,而且转包的“用工主体”竟是无资质的包工头个人,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企业或项目部对于招用工具体情况基本上不了解,这样使得劳动关系不明确,又未对农民工进行用工考勤,致使少数包工头(班组长)有机可乘,结算时往往存在相互扯皮,造成拖欠或纠纷,给清欠工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是有关部门把关不严,使少数有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中标承包工程。少数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不规范,对相关部门的监管与警告阳奉阴适,甚至不予理睬,屡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后,招投标管理部门把关不严,继续让其参加新工程的招投标并承包工程,继续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四是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制造拖欠民工工资案件。随着国家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视和清欠工作力度的加大,少数打农民工工资歪点子的包工头想浑水摸鱼,借机发财,故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停工撤场为手段,策划民工工资矛盾纠纷事件,敲诈施工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由包工头带领部分农民工,在一个工地干不了一段时间,即找借口提出撤场辞职,除了工资以外,还提出要求雇主支付巨额人工劳务费、生活费、返家费及误工赔偿费等无理要求,当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即到政府部门上访,给有关部门施压,制造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三、下一步措施与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摸底排查工作。按照省厅部署,摸底排查的范围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将存在问题的单位搞清楚,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拖欠工资约谈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及时依法支付工资。市人社局、住建委、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对在我市在建工程施工中过去有拖欠工资记录,并在近期大检查中发现有拖欠工资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约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提前“打预防”,从源头上及早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凡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和包工头(堵塞交通要道、围堵政府大门,爬楼塔吊等),由市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并在全市通报,对多领、冒领工资,以讨要工资为名,行使诈骗,或转移财产、逃匿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有能力支付经责令支付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处置拖欠工资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二是加快进度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一卡通”发放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争取在2013年实现“一卡通”发放全覆盖。三是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服务制度,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由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转变,由被动监察向主动监管转变,由临时突击整治向长效治理转变。四是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组织对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企业诚信评价情况,营造企业讲诚信重信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承包行为。建议市政府出台措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一票否决制。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无故拖欠工程款,或者在工程竣工后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决算,有关部门应禁止其开发新工程;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参加本市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企业无欠薪”证明,方可允许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施工企业有无故或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记录并被列入黑名单的,有关部门应禁止其参加本市工程招投标活动,将其清除出六安建筑市场。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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