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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2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省级园林新村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各地涌现了一批具有乡村景观特色、乡村生态特色、民俗文化特色的园林式新村。近期,我厅将命名一批省级园林新村,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省级园林新村的对象是2009年以后建成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村民入住率不低于80%,聚居规模不少于30户。

    二、申报办法

    镇乡人民政府填写省级园林新村申报表(见附件)及申报材料,各市州、扩权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

    三、申报标准

    省级园林新村应具有良好的乡村特色景观,新村周边森林、名木古树、田园山水得到有效保护。新村建设依山就势,与周边自然山水融合,村落内部布局灵活,庭院空间丰富多变,园林树种采用乡土树种,庭院经济发展良好,绿地建设体现节约,建筑材料采用当地材料,展现现代农业产业景观。民居建筑富有地方特色,传统民俗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产业支撑有力,人民安居乐业。

    具体评价指标:人均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庭院绿化普及率不低于80%,道路绿化普及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收集率达90%,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沼气池(燃气)农户普及率达90%,农户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锐 028-85541564

 

    附件:四川省园林新村申报表.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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